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名称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 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