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聘任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