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