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1 关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 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接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 真实并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