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0]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1] - 补流到期归还,公司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用超募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每12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超募累计不超总额30%[13]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6]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7] 检查与审核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对资金存放使用现场检查一次[20] - 当年有募资运用公司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19] 违规责任 - 董高擅自变更投向应赔偿损失[22] - 董监高募资使用中舞弊应被罢免[22] 资金存储与监督 - 募集资金公司统一存储拨付,监督子公司使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