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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0482万孚生物(300482)2024-08-13 15:5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批后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批后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董事会表决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1] 委托理财披露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12] 溢价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无盈利担保,公司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5] 关联人信息告知 - 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交易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9]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