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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0482万孚生物(300482)2024-08-13 15:5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其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流程与管理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了解相关担保信息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4][15]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按制度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17]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7]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及其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