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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00482万孚生物(300482)2024-07-05 18:28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177.1537万股的3.00%[6][26] - 首次授予13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占拟授予总数的94.56%[6][26] - 预留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拟授予总数的5.44%[6][26]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6人[8][21] - 彭仲雄、赵亚平各获授100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7.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28] - 余芳霞获授4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8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28] - 康可人获授15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28] - 胡洪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7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8] - 核心人员(230人)获授1054万股,占授予总数的74.4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29] 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2.82元/股[8][40]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0]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3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70%[46] - 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6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75%[46] - 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0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300%[46] 解除限售规则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20%、30%、50%[34]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A/Am≥85%且B/Bm≥85%时为A/AmB/Bm100%;A/Am<85%或B/Bm<85%时为0[48] - 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优秀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良好为80%,不合格为0[49]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9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3335.23万元,2024 - 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2870.78万元、5778.60万元、3389.37万元、1296.48万元[62] 其他事项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尚有429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回购注销流程[7][26]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8] -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8]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10]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21][22] -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3] - 公司监事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3] -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5]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3.27元的50%(即每股11.63元)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5.64元的50%(即每股12.82元)中的较高者[41] - 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增发时授予数量和价格不做调整[53][54][55][56] - 公司将在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59] -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 授予价格,董事高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 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60] -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激励计划可提升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61][6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激励计划可能终止、不变更或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变更调整[6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时,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已解除限售需返还权益[66] - 激励对象因特定情形失去资格,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变更,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67] -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需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并披露相关公告[57]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69]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损害公司利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70]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7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1]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72]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若60日内未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74] - 公司按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发生特定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调整[7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77][78] - 公司实施回购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80] - 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2]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4日[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