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招股与上市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证券发行申请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8] 非公开发行新股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需签署书面确认或审核意见[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6] - 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公司需披露[27] - 公司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改正需及时披露[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公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20] -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公司应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决议及法律意见书[20]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公司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0] - 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内容[2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公司证券部负责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信息披露[31] - 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1] - 信息披露文件经审定、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审核后公开披露[32]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部门草拟,审核审定后报送[30]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2] - 公司宣传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防止泄露重大信息[33]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文件设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6] - 监事会对外披露财务检查等情况,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0]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2]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拟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4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需在两交易日内公告[45]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变动需在两日内申报并公告[47] - 董事等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8]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查阅相关文件经批准后证券部负责提供[5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2]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5]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5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并赔偿[60]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罚[6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6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2]
恒锋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