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2] 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8] - 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19]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