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拟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立董事 四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