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成员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1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