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 立董事四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