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 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立董事四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