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 事项依照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 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