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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0492华图山鼎(300492)2024-04-25 17:05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核查与论证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2]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