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 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于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