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专职负责人1名[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23]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8]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8] - 审计部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8] - 审计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8] - 审计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8] 及时审计事项 - 审计部对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9]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3] 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日常程序需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6]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37] - 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7]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37]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37] 档案保存与奖惩 - 各种审计档案中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38]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40] - 违反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1][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5]
高澜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