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