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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1109
300510金冠股份(300510)2023-11-10 19:28

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 鉴于,乙方将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古都丽景") 6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甲方,划转后甲方持有古都丽景 66.67%股权, 认缴金额为 80004 万元,乙方持有古都丽景 33.33%股权,认缴金额 为 39996 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 效率效益,共同扩大乙方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甲 方自愿将其通过古都丽景间接享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冠股份")全部表决权全权委托乙方行使并与乙方保 持一致行动,达成如下合意以资共鉴。 一、权利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约定 甲方(委托人):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 15 楼 乙方(受托人):洛阳市老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经八路交汇处区委大楼 635 室 甲方将在协议期限内委托乙方依授权行使甲方通过古都丽景间 接享有的金冠股份相关全部股东表决权,并与乙方之表决保持一致。 二、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事项范围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将就持有的古都丽景全部股权涉及的金 冠股份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