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金冠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 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