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金冠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 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