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通知时间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持股比例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和更换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25] -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26] - 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多项事项[3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35]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35] - 公司应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由董事秘书负责[35]
三德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