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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300515三德科技(300515)2024-03-04 17:07

投资适用范围 - 证券投资不适用以扩大主营业务等5种情形[2] - 战略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适用[2] 资金来源与限制 - 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6]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6] 券商选择 - 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应选中国证监会AA及以上评级的全国性头部证券公司[8] 审计监督 - 审计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8] 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按章程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审批权限 - 未达上述标准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批,股东大会、董事会可在权限内授权董事长决定实施[11] 额度使用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授权额度[11]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配置策略、经办、日常管理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活动[15]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规划、调拨、监管及会计核算[15] 投资要求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选择合格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9] - 相关部门需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风险范围内运作证券投资[19] 审议关注 -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时董事应关注多方面情形[19] 检查审核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和审核证券投资事项并发表意见[19] - 监事会有权检查和审核证券投资事项并发表意见[20] 审计汇报 - 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计和监督并汇报[20] 信息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证券投资信息应按规定披露[22] -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2][23] 信息公布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23]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