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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于梅)
300523辰安科技(300523)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 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管理要求。 自查人:于梅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于梅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 | | 主要社会关系; | |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 是□ | 否√ | | |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