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2]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十年[19]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9] - 通过的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19] - 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8] - 一名委员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代为出席[18]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