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募集资金制度、计划等工作[6] - 证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指导及信息披露[7]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帐户及存储、支付管理[7] -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与控制[8] - 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8] - 科技委、科技研发部门负责科研募集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论证及技术保障[8] 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10] - 财务管理部门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需通知保荐机构[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5] 投资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筹划差异超30%,经决策调整投资筹划[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成筹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20]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清偿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募集资金总额30%[24] 现金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2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证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27] - 公司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7]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项目转让或置换 - 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3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股东大会通过[31][32]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保荐机构同意[32]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由证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5]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中船应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