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14人,代表股份92382932股,占公司总股份39.9356%[9]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人3名,所持股份92213307股,占公司总股份39.8623%[10] - 网络投票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9625股,占公司总股份0.0733%[11]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9231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229%[13]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8.0103%[1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反对7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762%[19]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9237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9%[22]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5615%[27]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9%[29]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小股东总表决反对109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4.7458%[33]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同意92311707股,占比99.9229%;反对70425股,占比0.0762%;弃权800股,占比0.0009%[38]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98400股,占比58.0103%;反对70425股,占比41.5181%;弃权800股,占比0.4716%[39] 其他 - 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7]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表决通过[40] -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42] -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为王颖律师、周学文律师[42] -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2] - 备查文件有《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43] - 备查文件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