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