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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300538同益股份(300538)2024-04-28 15:51

监管相关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2次[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8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3次[4]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4] 收购与商誉 - 截至2023年12月末因收购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形成商誉4211.23万元[4] - 2023年度收购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4] 项目调整 - 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4] 人员相关 - 保荐代表人方军联系电话为0755 - 25869808,吴武辉联系电话为0755 - 25869807[2] - 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方军、张恒[13] - 2023年2月张恒离职,吴武辉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军、吴武辉[13] 承诺相关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华青春承诺避免同业竞争[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降低公开募股摊薄即期回报影响[8] -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冻结资金用于回购及赔偿[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信息披露承诺将公开说明并停止分红、限制股份转让[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承诺将公开说明、道歉并停止薪酬及分红、限制股份转让[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等无虚假记载等,有问题将购回已转让股份[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已转让股份[10]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等无虚假记载等,有问题将赔偿投资者损失[10]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等无虚假记载等,有问题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华青翠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1] -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1] - 若相关人员违反承诺,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造成损失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1][12] - 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相关人员承诺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