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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39横河精密(300539)2024-04-28 16:07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 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