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