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