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四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4〕020017 号《关于宁波横河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已收悉。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发行 人"、"公司")会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宁波横河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均为四舍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