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