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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0蜀道装备(300540)2023-12-29 16:49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