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职业经理人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企业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业绩考核 与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精神,为充分调动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建立 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职业经理 人原考核机制及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坚持完善法人治理制度。落实和维护企业董事会聘任 和解聘职业经理人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权利,充分保障职业经理 人经营自主权,推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激励要足、约束要严, 使薪酬分配与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职业风险和岗 1 — 1 — 位价值相匹配、与量化考核相挂钩。 (四)突出短期效益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企业董事会对职 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明确职业 经理人的年度任务和任期目标,强化中长期激励,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