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1. 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丝路 视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