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义 华女士、肖诚先生、李丽杰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义华女士、肖诚先生、李丽杰女士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