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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中泰证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00569天能重工(300569)2024-08-02 18:2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3,371,2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0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9.9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14,959,439.07 元(不含 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5,040,560.91 元。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青岛天能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能重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 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