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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300592华凯易佰(300592)2024-07-23 20:1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 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