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6层 电话:0551-62670292 传真:0551-62635553 邮编:230031 欧普康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协利见书(2024)第 0121 号 致: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普康视公司"、"贵司"、"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