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