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3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2][3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3] 聘请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33] 投资产品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19] 鉴证报告相关 - 公司需配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承担费用[3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披露[34]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若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美力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