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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611美力科技(300611)2024-04-18 20:2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评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