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