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获取良 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