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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0625三雄极光(300625)2023-12-13 19:2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