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招股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董事、监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32]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6] - 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及时报告重大信息[36]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审计,提交财务资料[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签署、审核[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及备案工作[3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40] - 非决议公告形式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全体董事审阅、董事长审核签字,以监事会名义发布需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40] 其他规定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0]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监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报告和流转由报告人直接报董事会秘书[4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49]
新劲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