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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629新劲刚(300629)2024-04-24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会议资料提供 - 公司应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并保存十年[2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