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